金刚科技:关于与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影视跳楼机项目设计、施工总包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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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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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0

公告编号:2017-028



证券代码:836707 证券简称:金刚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金刚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影视跳楼机项目设计、施工总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9月28日,江苏金刚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高科”)签署了《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TOPS极致炫乐场影视跳楼机设计、施工总包合同》。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合同正式签字文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情况简介



1、合同名称:《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TOPS极致炫乐



场影视跳楼机设计、施工总包合同》



2、交易对方: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3、合同内容:影视跳楼机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环境设计、剧本编写、深化设计、音乐制作、视频制作、总控系统等设计、制作、生产加工、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国检、保修期内符合保修条件的保修、相关人员的培训。



4、合同实施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8号重庆TPOS极致炫乐







公告编号:2017-028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室内科技娱乐公司,以科技娱乐设施设备和互联网建设为核心,旨在打造充满现代科技、文化创新、网络智慧的大型室内高科技娱乐体验中心。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以上合同而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范围,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中汇高科(重庆)实业有限公司重庆TOPS极致炫乐场影视跳



楼机设计、施工总包合同》



江苏金刚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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