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美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施美药业资讯
2017-03-06 1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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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6

证券代码:836706 证券简称:施美药业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江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须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98,69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99%。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设置独立董事并制定了《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6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股东不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聘请独立董事且拟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对《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同意修订后的《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6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股东不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变更事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后,东方花旗证券将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6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股东不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东莞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该事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后,东莞证券将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并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6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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