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佳科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敏佳科技资讯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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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江苏敏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江苏敏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敏佳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公司”)对敏佳科技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敏佳科技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安信证券推荐敏佳科技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敏佳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敏佳科技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员工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苏敏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1-5-1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委员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2日对敏佳科技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7名,其中律师1名、注册会计师1名、行业专家1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等规定,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敏佳科技股票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审核意见:(一)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江苏敏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敏佳科技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制作了《江苏敏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系由王家林、王家民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续存时间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至今已满两年;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敏佳科技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7名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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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0票反对,同意由我公司推荐敏佳科技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敏佳科技的尽职调查,我公司认为敏佳科技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9日,2010年7月2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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