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01
江苏敏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8月、2014年度及2013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敏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自然人王家林和王家民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9日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2050000007022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198号,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王家林出资人民币3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00%,王家民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0%。2015年5月1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东王家民将其持有的公司25.00%的股权转让给王家林,同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6.67万元,由新股东王剑伟、薛华及苏州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缴人民币66.67万元、人民币33.33万元、人民币66.6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67万元,其中王家林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00%;王剑伟出资人民币66.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薛华出资人民币33.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苏州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6.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
本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安防电子产品、网络数字产品、自动化工控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光学设备、显示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源器。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8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1-8月、2014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安防电子产品、网络数字产品、自动化工控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光学设备、显示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源器等。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13“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18“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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