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8
公告编号:2018-001
证券代码:836701 证券简称:盛夏星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1月1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吴廷飞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明君、胡卓宏,北京君众律师事
务所
4.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如是千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是千帆”)
2. 法定代表人:何攀
公告编号:2018-001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 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 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前身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与如是千帆签订了《电视连续剧<三途魔志>联合投资制作协议》(下称“投资协议”),就电视连续剧《三途魔志》(下称“该剧”)的摄制、发行等相关事宜进行投资合作。
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是千帆迟延履行协议义务,导致该剧摄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拒绝与公司协商沟通,并且单方终止投资协议履行。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如是千帆应当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及利息;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8-001
无
三、 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暂无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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