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6701 证券简称:盛夏星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于 2015
年12月7日经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
第四条 公司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按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
公告编号:2017-033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份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六条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告编号:2017-033
并形成决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八条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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