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6701 证券简称:盛夏星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经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为了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负责人,负责关联人
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
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
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
(五)接受担保、反担保;
(六)租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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