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6701 证券简称:盛夏星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经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管理,防范重大投资风险,保障重大投资安全,提高重大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又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
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六)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年度累积对外
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80%;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000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60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万元;
(六) 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产20%以上(不含10%)的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对外风险投资方
案。
其中,第(一)项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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