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星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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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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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6701 证券简称:盛夏星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15年11月1日经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融资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40%的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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