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9
吉林聚能新型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一月
吉林聚能新型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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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
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十一、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 一) 公司规模较小,发展受限
锂电池负极碳材料行业具有技术更新迅速的特性,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投
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来推动企业建设的进程,以跟进行业整体的发展速度。近年来,
我国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被上海杉杉和贝特瑞占据 40%以上,与之相比,公司规
模偏小。 公司自成立至今,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研发,已经拥有了独特的
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拥有了充足的技术储备和市场潜力,但公司的规模决定了
融资较为困难,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少量银行贷款维持企业经营发展, 无法
承担高昂的持续研发投入来提高竞争力,限制了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企业品牌
的全面提升,不利于公司参与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的拓展。
( 二)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和 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收
入比例分别为 99.50%、 91.80%和 99.25%,来自于主要客户上海杉杉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58%、 59.26%和 84.66%,来自于主要客户宁波
杉杉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10%、 23.91%和 13.33%,因此,
公司来自于上述客户母公司杉杉股份的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68%、 83.17%和 97.99%, 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杉杉股份系锂电池负极碳材料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公司发展初期的定位是与
杉杉股份优势互补、相互支撑,因此双方的业务合作较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
致力于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在产品技术上具有一定优势,在向杉杉股份
供应产品的过程中也向杉杉股份提供了较大的技术支持, 成为其重要的供应商及
战略合作伙伴,形成了长期、稳定、互利的合作关系,预计在未来依然可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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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合作。同时, 公司正在积极拓展产品拓宽销售渠道, 并推出新产品开拓市场,
降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三)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
2015 年 1-8 月、2014 年、2013 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9.92%、22.51%、19.28%。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较大风险。
公司毛利率波动主要原因系采购原材料成本的变动。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
材料为改性石油焦,即对市场上采购的普通延迟石油焦按公司要求的流程及技术
指标进行深加工, 进行改性过程后加工而成的石油焦产品。 在 2013 年和 2014
年,为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并防止技术秘密外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改性石油
焦产品,原料成本较高。 从 2015 年开始, 公司为打造完善的产业链条、整合产
业资源、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开始自行完成石油焦的改
性过程,同时在 2015 年 7 月并购了为公司原材料做改性处理的关联方企业翔强
公司, 节约了较多的营业成本,导致在 2015 年 1-8 月毛利率大幅提高。在完成
生产流程的整合, 完善了产业链后,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预计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水
平。
( 四)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一家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型企业,属于锂电池行业。 近年来由于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动车、新能源汽车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国家
的政策鼓励, 锂电池行业吸引了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原有的负极材料生产厂商也
加快新产品研发速度、扩大产能,加剧了行业内的激烈竞争, 公司将会面临更为
激烈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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