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华网络: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摘牌皓华资讯
2023-12-01 1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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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6689 证券简称:皓华网络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公 告[2023]448 号)。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 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 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 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
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 简称变更为“摘牌皓华”。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 有序进行。


公告编号:2023-021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049998
邮箱:howah@howah.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安科技服务中心 B 座 801
(二)券商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16512
邮箱:xuchunbo@dgzq.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 8 号朱雀门 30 号 3 楼

特此说明。

深圳市皓华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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