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科睿特资讯
2023-09-05 1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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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5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82 号

关于给予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贡高新区人和路 9 号章贡区软件产业孵化园研发中心楼。
曾彬,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科睿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睿特、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科睿特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和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以 5.3 元/股发行 4,400,000 股,募集资金 23,320,000 元。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对象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

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曾彬与易事特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约定了后续增资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安排、最优惠条款、优先合作安排、违约返还投资款、转让限制等特殊投资条款。同时,根据约定,科睿特系违约返还投资款等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上述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科睿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特殊投资条款,且系相关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曾彬系前述投资协议的签署方,知悉特殊投资条款,但未及时督促公司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以及《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第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科睿特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曾彬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

报送: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江西证监局。
分送:融资并购部,监管执行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5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胡竞元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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