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6679 证券简称:科睿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任何
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公司发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风险,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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