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新科: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摘牌节科资讯
2022-06-28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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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28


长城证券

关于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及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其他 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9,446,857.14 元(经审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9,446,857.14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6,25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2、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孜荣审字(2022)008 号);并同时出具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孜荣审字(2022)008-2 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会计报告之审计报告正文。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之规定,预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鉴于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如果此种情况长期无法得到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 2021 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环能新科”变更为“ST 环能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如公司后续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孜荣审字(2022)014号)

3、《关于上海环能新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孜荣审字(2022)014-2 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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