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6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6663 证券简称:金牛物联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由于该公告扣税说明少写一条,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更正前内容:
权益分派方案
1、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89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946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2-025
(二)更正后内容: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89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946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0.265140 元 。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算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24)将与本公告同时
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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