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7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6663 证券简称:金牛物联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物联”)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由于相关人员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现予以补充公告,详见2021年5月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高信息披露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