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7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1-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3-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4-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5-
第六章 附则......-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基金投资、购买或
出售资产、为控股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持股企业股权转让、减资、增加注册
资本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超出年度预计的金额500万
元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和全部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控股企业提供借款和担
保事项除外);
(十六)审议批准绝对控股企业的改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