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汉唐韵资讯
2020-04-28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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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643 证券简称:汉唐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公司”)制定的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股转公司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 向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下列重大担保事
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 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应当提供反担保。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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