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电电气: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奇电电气资讯
2020-02-14 1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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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4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6621 证券简称:奇电电气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上海
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公司 2019 年 2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可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

公告编号:2020-004

础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
出席会议对公司摘牌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 2 月25 日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调为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之日起15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申报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应包括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

公告编号:2020-004

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申报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前述规定
对异议股东所持异议股份的回购期限为股转作出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
(四)回购事宜联系方式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吴海龙
联系电话:18521355735
邮箱地址:18521355735@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桐乡高桥大道 1156 号 304 室
(五)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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