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6621 证券简称:奇电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9月17日,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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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4日。
二、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含1,500,000股),发行价格为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0,000.00元。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8年9月20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8年10月10日(含当日)
(三)认购程序
请认购人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在认购截止日(含当日)前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的缴款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传真至公司或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传真和电子邮箱见本公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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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联系方式)。
如果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则需要将网上转账汇款的电子回单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8年10月10日(含当日)前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
银行账号:439076063162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认购人意向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资金。汇款人与认购人应为同一人,不能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在存入或汇入款项时,在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汇款单备注栏注明认购人姓名和认购股份数)。
四、提醒认购人认购注意的事项
(一)发行人提醒认购人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相关手续,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认购款项能够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次股票发行指定的缴款账户。
(二)认购人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能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三)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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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约定的认购股份数量不一致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和《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确认的可认购股份中二者最小股数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人。
(四)认购人在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股票发行缴款账户一个工作日后,或在认购截止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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