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的相关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
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当于事实发生的两个
转让日内公告。但由于公司采用非现场办理的方式,证券登记质押证
明由中登公司邮寄给质押权人,造成无法掌握进度。相关人员知悉该
事项时已超过披露时限,现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补发如下公告:《股
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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