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合法合规意见
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智能”、“公司”,证券简称:统一智能,证券代码:836603)于2016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办券商”)作为统一智能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统一智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对统一智能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
则》的规定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 回购;回购价格不超 过 1.5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00,000股,不超过 2,4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11%-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对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说明。
综上,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己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己披露《关于终止回购股份的公告》并按要求对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说明。主办券商认为统一智能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和可行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结合2023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需要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为优化运营资金配置,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资金风险,公司拟终止此次股份回购。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目前,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公司终止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统一智能终止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损害挂牌公司、债权 人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统一智能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未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统一机器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合法合规意见》签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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