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6
公告编号:2016-013
证券代码:836599 证券简称:思科泰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思科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聘请的原审计机构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更好的推进公司的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经协商一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感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审计工作的辛勤付出。公司决定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6 年7 月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公司于2016 年8 月15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邮编:100039 电话: 010-58350011 传真: 010-58350006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2000年10月
(4)企业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法定代表人:梁春
(6)注册资本:1200万
公告编号:2016-013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原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文件精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业务收入12.74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大华各类业务资质齐全,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位列6位(除四大之外)。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二千余家,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及航空、金融、电子、电力、化工、造纸、旅游、房地产、电信、交通运输、能源、机械、农业、林业、餐饮、食品、酒店、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委托承担其他特殊目的专项审计。事务所2012年至2014年的业务收入均在10亿元以上。
深圳市思科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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