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836588 证券简称:鹏远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
议通过了《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7年度为杭州人民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加工服务和代收代付不超
过150.00万元的电费。2017年度本公司为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加工服务费用:8,975,671.39元,代收代付电费1,609,299.14
元,实际提供的加工服务费超出 2,975,671.39元、电费超出
109,299.14元;
(2)2015年12月10日,关联方杭州瑞祥实业有限公司以其自
有不动产,为公司向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27,600,000.00元,担保期限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锋任职的企业。
杭州瑞祥实业有限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张道静和唐杭敏控制的企业,同时张道静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唐杭敏担任其监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事项(1),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监事会主席任总经理的企业,无董事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针对事项(2),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董事张道静与上述议案存在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 余杭区良渚街道 有限责任公司 唐东平
公司
杭州瑞祥实业有限公司 余杭区良渚街道 有限责任公司 张道静
(二)关联关系
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锋任职的企业。
杭州瑞祥实业有限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张道静和唐杭敏控制的企业,同时张道静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唐杭敏担任其监事。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纸张淋膜加工业务,收取加工服务费2,975,671.39元;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共用一台变压器,公司按实际向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电费109,299.14元;
2、2015年12月10日,关联方杭州瑞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祥实业”)与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瑞祥实业以其自有不动产,为公司向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27,600,000.00元,担保期限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为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益转移方向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向关联方开展加工业务是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的市场,提升公司设备的开机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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