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远新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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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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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36588 证券简称:鹏远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6月4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 2017年6月4日11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7-022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183号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新增贷款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委托授权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 公告编号:2017-022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6月4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 2183 号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昕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183号



电 话:0571-88793125



传 真:0571-88777781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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