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证券代码:836586 证券简称:有棵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肖四清主持,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方案(草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以及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拟通过新设立的日照智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智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智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智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深圳市有棵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棵树基金”)新增份额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方案。即上述四个合伙企业对有棵树基金进行同比例增资,认购有棵树基金新增出资份额2,000万元,对应持股数量为10,700,800股,占公司总持股比例为4.63%。参与对象通过认购上述四个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方案授予的人员包括董事龙良玉;监事陈阳波、乐传焱;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王章民、曾祥文、禹华锋、王振铭、蔡超军,共8人。
本次员工持股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7月 17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平台披露的《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方案(草案)》(2017-05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其中,董事龙良玉是本次员工持股方案的授予对象,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海豚供应链相关主体业务整合与剥离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公司战略调整,拟计划对公司旗下香港海豚供应链相关主体全部权益(包括全部资产及负债)做出剥离。本次交易前,公司先将旗下香港海豚供应链相关业务13家主体整合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维康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整合完成后,由日照青山绿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深圳市维康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7)审字61262981—B01号】
及分部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本次资产剥离方案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本次资产剥离方案详见公司于详见公司于 2017年 7月
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平台披露的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2017-058)。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四清先生、龙良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业务整合与剥离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就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业务整合与剥离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本次调整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细节的确定,相关协议的签订等。在不增加现金投资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以在董事会行使职权范围内来确定剥离到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的范围及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因公司海豚供应链相关主体业务整合与剥离方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四清先生、龙良玉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海豚供应链相关主体业务整合与剥离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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