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思锐: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摘牌捷锐资讯
2020-06-02 17:24: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6-02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836581 证券简称:捷思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接受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思锐”、“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2020)
京会兴审字第 09000464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和强调事项段落的具体内容

审计报告第二条,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捷思锐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810.72 万元,其中
176.88 万元存货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捷思锐公司主要客户是政府单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实施盘点程序,此部分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或者盘亏情况我们无法确定。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捷思锐公司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账面金额合计
为 7,050.09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50.83%,我们认定此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捷思锐公司未能提供与此相关的减值测试。

3、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已对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告编号:2020-036

等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我们未取得有效的函证结果,也无法实施有效替代程序,无法确认相关款项的真实性。

4、捷思锐公司 2019 年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109.45 万元结转营业外收入,
根据捷思锐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无法判断此款项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审计报告第三条,强调事项段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捷思锐公司 2019 年对部分业务和人员进行调整,缩减效益偏低的行业市场团队,导致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回款较慢。捷思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总额 63,358,444.89 元,流动负债总额 70,359,916.30 元,其
中应付职工薪酬 10,235,238.23 元。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捷思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9 年对部分业务和人员进行调整,缩减效益偏低的行业市场团队,导致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大环境影响应收账款回款仍然较慢。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此种情形,本公司管理层已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针对第一条基础意见,公司已经采取措施不断加强销售管理,其中就包括外部测试设备的使用和审批流程,严格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测试设备的使用效率,以及遗失损坏的处罚赔偿措施。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把控各环节,避免出现存货不合理的减值和盘亏。

2、针对第二条基础意见,公司已经采取严格措施,削减短期内不产生效益的

公告编号:2020-036

研发项目,提高需要预先投入研发的销售项目的商务条件,以避免开发支出账面金额的扩大。对于在前期已经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并且形成无形资产而又没有取得相应市场回报的,公司将遵循市场规则进行减值,必要情况下将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针对第三条基础意见,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以减少由于疫情以及商业环境影响导致的函证回函比例降低的影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