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3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6581 证券简称:捷思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所处的行业状况,为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配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就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中,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
2、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中,参加了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二、回购数量
公告编号:2019-011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不低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初始成本(股东持有股份期间,若存在除权除息的,其初始成本应作相应调整)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四、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自公司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如异议股东书面承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回购期内未通过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书面申请的,均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及本人指定的第三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五、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马亚琪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B座6层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B座6层
联系电话:010-62691201
特此公告。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