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6581 证券简称:捷思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00
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7-040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2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B座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文华及其配偶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公告编号:2017-040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27日8 时至9 时。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B座6层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亚琪
联系电话:010-62691201 传真:010-6269127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B座6层
邮政编码:10008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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