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戏互娱: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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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6: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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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证券代码:836576 证券简称:天戏互娱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天戏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天戏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天戏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



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的搜集和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



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



第三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



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



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动力,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关联方为本公司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等的交易行为。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实际执行中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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