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戏互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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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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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证券代码:836576 证券简称:天戏互娱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天戏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天戏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天戏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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