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节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华海节能资讯
2017-04-20 22: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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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证券代码:836564 证券简称:华海节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



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经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协助总经理工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在内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经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层。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达到下列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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