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证券代码:836564 证券简称:华海节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7年 5月 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 4月 26 日。公司于 2017年 4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二、 新增临时议案概述
孙强、赵成军、胡东彪作为北京华海中谊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因公司拟于2017年5月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孙强、赵成军、胡东彪共同提出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2、《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3、《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4、《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5、《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6、《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7、《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 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经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的提议人资格、提议时间及提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且议案具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
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 4月 10 日披露的《公司 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九)《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案的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十八)关于修改<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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