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洋股份: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向银行续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玉洋股份资讯
2018-10-16 17: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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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6


公告编号:2018-055
证券代码:836548 证券简称:玉洋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向银行续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晶波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99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洋、大连明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于志洋、王晶波夫妇;大连明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系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三) 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议案已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5名,同意3票,反对

公告编号:2018-055
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志洋、王晶波回避表决。

本次议案尚需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被担保人姓名:王晶波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文汇小区23号3-2-1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主合同借款期限:壹年

担保本金金额:499万元。

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一) 担保原因

董事会认为王晶波女士至今无信用不良记录,为人诚信,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二) 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董事会认为王晶波会出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良好形象的维护,到期偿还债务,公司此次对外担保不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可控

公告编号:2018-055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4,990,000.00 100.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0.00 0.00%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

其 0.00 0.00%
保金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0.00 0.00%
保金额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议》;

(二)《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保证合同》;

(四)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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