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6
公告编号:2018-055
证券代码:836548 证券简称:玉洋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向银行续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晶波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99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洋、大连明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于志洋、王晶波夫妇;大连明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系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三) 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议案已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5名,同意3票,反对
公告编号:2018-055
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志洋、王晶波回避表决。
本次议案尚需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被担保人姓名:王晶波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文汇小区23号3-2-1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主合同借款期限:壹年
担保本金金额:499万元。
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一) 担保原因
董事会认为王晶波女士至今无信用不良记录,为人诚信,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二) 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董事会认为王晶波会出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良好形象的维护,到期偿还债务,公司此次对外担保不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可控
公告编号:2018-055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4,990,000.00 100.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0.00 0.00%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
其 0.00 0.00%
保金额
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0.00 0.00%
保金额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议》;
(二)《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保证合同》;
(四)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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