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6545 证券简称:广奕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将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一审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梁延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作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28
姓名或名称: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30 日向被告王作义总计转账 200 万元。
原告认为本次股票交易涉及两份文件(《股票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因未履行股票交割、违反“新三板”场内交易的自治规则,被告属于根本性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要求退还投资而均无任何回应,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认为本案案涉协议均应予以解除,二被告应连带返还 200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梁延华与王作义、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两份《股票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作义、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向梁延华返还 200 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以 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LPR),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本
息之日止;以 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
率(LPR),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
日。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请暂计算本息为 210 万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件尚未进行一审诉前调解。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3-028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诉讼暂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组织人员积极应对,依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沪 0115 民初 64406 号);
2、《民事起诉状》。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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