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6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6544 证券简称:决胜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决胜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戴政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736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5 日
案号:(2020)京 01 执 19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阙登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736 号
公告编号:2020-001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5 日
案号:(2020)京 01 执 19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方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人民币 1.7 亿元;
2.被申请人方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以投资本金人民币 1.7 亿元为基数,按照年投
资回报 8%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本裁决作出之日的投资收益人民币
39,346,849.32 元。
3.被申请人方共同想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17,327.67 元,以补偿申请人支付的 财产保全费和开具保函支付的费用。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1,492,696 元,由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 90%,即人民币
1,343,426.40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149,269.60 元。鉴于该笔仲
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等额冲抵,故被申请人方还应向申请人支付 1,343,426.40 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部分仲裁费用。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阙登峰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戴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对公司持续经经营将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
公告编号:2020-001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示将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避免对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积极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查询截图
决胜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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