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8
证券代码:836543 证券简称:丽华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拟用1元人民币收购广州隽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沐生物”)持有的广州丽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华生物”)40%的股权,若本次交易完成则公司持有的丽华生物的股权将由原来的60%变更为100%。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交易价格为1元人民币,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8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股权需要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州隽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区A401、403、405号房广州揽月人创客空间办公卡位14号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区A401、403、405号房广州揽月人创客空间办公卡位1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连
实际控制人:黄玉连
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注册资本:6,000,000.00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广州丽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19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1、 注册资本:100万元
2、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9日
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19
号
4、 经营范围:研究和实验发展
5、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次收购前,丽华生物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丽华(广州)香精香60 30 60% 货币
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隽沐生物科技40 10 40% 货币
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后,丽华生物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丽华(广州)香精香100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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