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华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丽华股份资讯
2017-12-18 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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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8

证券代码:836543 证券简称:丽华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订,旨在表达各方股权转让和受让的意愿及商洽的结果。相关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进一步协商谈判,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华股份”或“甲方”)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本次收购收购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股权转让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次交易的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丽华股份与缪润来、缪润祥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股权



转让意向书》。公司拟收购万德国际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国际”)100%的股权,最终交易对价由双方根据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有关本次收购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与万德国际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定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38,470,849.88元,净资产为



143,848,939.91 元,结合标的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本次交易对价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0万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相关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进一步协商谈判,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有关本次收购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考虑到对目标公司的尽调、审计、评估以及其他流程会持续较长时间,为确保收购标的能够顺利执行并充分展示我司收购的诚意与决心,公司将最迟在2018年2月15日前向万德国际有限公司支付港币叁仟捌佰万元的诚意金,倘若最终双方不能签订有效《股权收购协议》,万德国际有限公司会无条件将该笔款项立即退回给公司。



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具有法律效益,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丽华股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德国际香料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TECH AROMA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油塘湾东源街1号大业织造厂大厦二楼



成立时间:1984年10月26日



注册编号: 142917



公司类型: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500,000元



主营业务:制香水及肥皂用香料, 香精油或化妆品类化学品,食



用化学品



三、《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



本次收购标的系万德国际香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价款及支付



公司拟收购万德国际 100%的股权,最终交易对价由双方根据审



计、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有关本次收购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后续工作开展



《股权转让意向书》签订后,考虑到对目标公司的进调、审计、评估以及其他流程会持续较长时间,为确保收购标的能够顺利执行并充分展示我司收购的诚意与决心,公司将最迟在2018年2月15日前向万德国际有限公司支付港币叁仟捌佰万元的诚意金,倘若最终双方不能签订有效《股权收购协议》,万德国际有限公司会无条件将该笔款项立即退回给公司。



此外双方通力合作,推动万德国际、丽华股份尽快开展与本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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