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智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法兰智联资讯
2020-11-23 15:32: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1-23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836540 证券简称:法兰智联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吉华路430号江灏(坂田)工业厂区5号厂房201、301。
沈硕果,时任公司董事长。

沈维,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36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10 月,公司因未能偿还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南山支行借款被诉至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涉及金额共计 16,701,565.1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33%。对于上述重大诉讼,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停产,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6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并告之此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引以为戒。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59 号。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