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540 证券简称:法兰智联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仟壹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仟壹
贰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11,269,230.00),公 佰贰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11,269,230.00)股,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壹仟壹佰 均为普通股。
贰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11,269,230.00),其
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数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当一(1)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