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2 年【11】月【10】日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湘乡市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 3 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条 公司住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振湘路 009 号,邮政编码:411100 。
第 5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57.20 万元。
第 6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8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0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1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
主义法治,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采用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创业服务优势,不断提高创新发展水平,并以模式复制实现规模运营,致力于打造全国最大的县域创业孵化工业园、电子商务品牌及集群,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创造满意的投资收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 12 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调查、经济与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 13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
的凭证。
第 14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 15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16 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可在依法设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集中存管,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 17 条 公司成立时发行的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
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起人名称、认缴的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或名称 额(万元)
彭志林 430322196209010413 净资产 2000 40% 2015.7.31
谢瑞青 432522196907175752 净资产 500 10% 2015.7.31
刘阁 430381198807261027 净资产 250 5% 2015.7.31
杨军 430502196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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