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9
公告编号:2019-051
证券代码:836536 证券简称:ST双金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诸暨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2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1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岩、江苏恒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铁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杨铁锋、杨彩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9-051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归还贷款导致诉讼;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详见本公司2019年6月25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及依据详见本公司2019年6月25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沭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苏1322民初7823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7月7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1322民初7823号,民事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提供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
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373725.7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年
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
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用30000元;
三、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确认的第一、二项债权
就编号为苏-N4-05-2017-0051动产抵押登记证书载明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
所得的价款在6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告编号:2019-051
四、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确认的第一、二项债权
就编号为苏(2017)沭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31588号不动产登记载明的抵押
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2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杨铁锋、杨彩平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
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98元,减半收取2749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江苏
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杨铁锋、杨彩平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与原告、法院沟通,争取多些时间给予被告抓紧筹措资金;同时尽快处置库存商品回笼资金。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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