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证券代码:836533 证券简称:连邦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0 月 18 日,经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了终审判
决,并出具了结案证明。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惠州市力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昌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诉讼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深景达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玉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孙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玉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玉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分别是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韶关
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2018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韶关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8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韶关市连邦环保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2019年 5 月 8 日《韶关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7);2019 年 8 月 9 日《韶关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人民币 770.7646 万元(原告是
根据 2016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03297 元/月*7 计算及其它运营费用估算所得,后
法院裁定依此估算的金额于法无据,遂更改为 2,584,423.93 元,最终经法院予以支持判决的金额为 1,035,998.96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请求力新公司归还深景达公司投入 1,935,197.10 元的费用。
2、2018 年 3 月 15 日,力新公司通过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恶意诉讼,冻
结深景达公司、我司基本账户及郑玉峰持有的广东连邦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的股权。为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力新公司承担。
3、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0 年 10月 1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民终277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 0307 民事初 16986 号民
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二审情况
2021 年 5 月 16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307 民
初 4189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惠州市力新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深
圳深景达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签订的《公司资产收
购协议书》、2016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合作备忘》、2016 年 11 月 1 日
签订的《合作备忘》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惠州市力新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被告(反诉原告)深圳深景达油墨化工有限公司返还资产收购预付款
人民币 300000 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惠州市力新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被告(反诉原告)深圳深景达油墨化工有限公司返还送货货款及垫付
货款合计人民币 752263.5 元;
四、原先(反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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