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8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6531 证券简称:枫华种业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6 月 26 日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陈庆安放弃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晓玲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报告》的议案及其编制过
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公告编号:2023-019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 年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同意将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为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3 年度公司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玲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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