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5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6518 证券简称:中宝药业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从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
第五十二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第五十二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告编号:2019-009
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算前述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或
召开当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
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前述起始
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通知以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通知以
下列形式发出: 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三)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09
(二)原《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