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6518 证券简称:中宝药业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研发中心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创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注册设立“江苏创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审批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全资子公司事项已提交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该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22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创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科技”(暂定名,以最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C6栋1006室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五)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六)主营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食品、特医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食品、特医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检测、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取得许可证后经营)。(暂定,以最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范围为准)。
(七)经营期限:长期。
(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监事一名。执行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负责人由中宝药业委派。
三、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药品研发已经成为药企特别是现阶段国家开展药品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研发和创新药研发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公司拟建立研发中心,整合、推进和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研发体系,加强公司在未来药品
公告编号:2018-022
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创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竞争力,促进公司在医药产业健康和快速增长,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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