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电气: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终止实施公告(更正后)
华泰电气资讯
2020-07-10 16: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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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10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6512 证券简称:华泰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终止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该预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588,951.2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157,124.82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7,53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 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致歉说明


公告编号:2020-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权益分派预案尚未实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的规定,权益分派预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现权益分派实施的 2 个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根据现阶段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根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择机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工作。

公司对本次权益分派终止实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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