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电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华泰电气资讯
2020-04-29 2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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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512 证券简称:华泰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发起、新设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包括合资组建新公司;子公司增资对外投资项目;建立新的产品生产线或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以及公司基础设施的建立和改造等基建、技改
项目;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收购、出售等资产重组项目。

3. 本制度中的股权处置是指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4.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按照本制度执行。

5. 本制度以防范投资业务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为目的:

5.1 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5.2 投资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5.3 投资项目未经科学、严密的评估和论证,可能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5.4 投资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因不能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而导致损失。

5.5 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与执行不当,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6. 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6.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6.2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的经营和发展;

6.3 符合效益优先的要求。

7.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8.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综合管理部门。但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由不同的主体提出。

9. 项目的提出

9.1基建、技改项目由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具体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产品的市场情况,技术能力等实际状况,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2 合资组建新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和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3 对外投标、收购股权、资产兼并重组等项目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研,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9.4 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10.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核及批准、
项目执行、项目绩效评估及监督五个阶段。

11. 财务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业部门上报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
究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12. 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应履行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重
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13. 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

13.1 投资项目洽谈负责人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
签署意向书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13.2 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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