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电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华泰电气资讯
2020-04-29 2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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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512 证券简称:华泰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

2.1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1.2 销售商品、产品;

2.1.3 提供或接受劳务;

2.1.4 委托或受托销售;

2.2 关联方共同投资;

2.3 购买或出售资产;

2.4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2.5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2.6 提供财务资助;

2.7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2.8 租入或租出资产;

2.9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2.10 赠与或受赠资产;

2.11 债权或债务重组;

2.12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2.13 签订许可协议;

2.14 其他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3. 本制度以防范关联交易业务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为目的:

3.1 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3.2 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3 关联人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3.4 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3.5 关联交易执行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4.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4.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1.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1.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1.34.2所述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1.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4.1.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4.2 公司与本制度4.1.2 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4.1.2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4.2.2所列情形者除外。

4.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3.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4.3.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3.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3.44.3.1、4.3.2及4.3.3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3.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4.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4.4.1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的12个月内具有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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