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泰电气资讯
2020-04-29 2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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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512 证券简称:华泰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的合
法权益,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
工作。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股东监事1名。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熟悉和了解企业管理、法律、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能力以及独立的工作能力,并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
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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